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品的食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向县级工作机构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2、县级工作机构对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审核通过后联系产地环评机构进行环评。
3、地市级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4、县级或地市级工作机构组织对申请企业的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填写《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检查不合格填写《整改通知单》,再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样,及时送交定点检测机构。
5、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6、县级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后上报地市级工作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地市级工作机构上报省级工作机构。
7、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审定、通告、报备、颁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条件
1、认定主体只能是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经营范围具有农业生产许可证资质且覆盖所申请产品类型。
2、产地规模要求:粮油作物33.33公顷;露地蔬菜10公顷;设施蔬菜5公顷;茶园10公顷;果园10公顷;食用菌10000平方米。
畜禽业:蛋用禽:存栏≥3000羽;肉用禽:年出栏≥6000羽;生猪:年出栏≥6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奶牛:存栏≥60头;羊:存栏≥180只。
渔业:湖泊:20公顷(300亩)以上;池塘:2公顷以上;工业化养殖水体:5000平方米。